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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福利发放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04-17 浏览:

 

为了使我院教职工福利发放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增强透明度和可操作性,避免不必要的矛盾,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发放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由于我院用于发放福利的经费是全院在职教职工集体劳动的成果,所以,福利发放时应主要向在职在院教职工倾斜。同时考虑到曾在院工作教职工在学院事业发展过程中所做出的历史贡献,福利发放时适当考虑他们的利益。
二、过节费(春节、中秋、国庆、教师节)的发放,新到院的人员、离开学院未满半年者半额发放。其他人员全额发放。
三、参加学院有考勤的全院会议发放一定的考勤补贴(50元/次),请假者不发,无故不参加且没有请假者从本学年的二次分配津贴中扣50元/次,迟到两次按一次请假计。
参加学院组织的其它有考勤会议,发放一定的考勤补贴(30元/次),请假者不发,无故不参加且没有请假者从本学年的二次分配津贴中扣30元/次,迟到两次按一次请假计。属职责范围内的会议,不发放考勤补贴, 无故不参加且没有请假者从本学年的兼职补贴中扣30元/次。
请假按学年累计,处理根据《华侨大学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 。
四、本规定由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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