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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学院领导联系教研室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7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提高教师学术科研能力和艺术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推动学院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发展,结合学院建设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学院实行院领导联系教研室制度,现将联系职责及对象公布如下:

一、联系职责:

学院领导应主动参加联系教研室的会议及备课活动,协助教研室负责人推进学科建设和教学规范,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协助教研室规划团队建设,服务艺术实践及人才培养需求。

二、联系对象:

马海生副院长(负责工作):联系理论教研室、管弦教研室。

余幸平副院长:联系钢琴教研室、声乐教研室、艺术实践工作组。

党委陈雪琴书记:联系舞蹈教研室、公共艺术教研室。

音乐舞蹈学院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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