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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2-09-01 浏览:

音舞﹝2012﹞19号

   
音乐舞蹈学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
(经2012年8月28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学院的管理水平,促进学院的发展,增强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接受群众的监督,群策群力,推动音乐舞蹈学院新一轮发展。根据《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华大委〔2006〕13号)、《华侨大学推行院(系)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华大综〔2006〕35号)、《开展创建“推行校、院务公开公开制度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华大综〔2007〕27号)、《关于做好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工作的通知》(华大委〔2011〕39号)文件精神,参照《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会议议事规则》、《中共共产党华侨大学委员会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华侨大学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提出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

 
一、 学院管理议事制度
 

为加强学院管理,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制度,促进本学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班子的整体效能,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使全院教职员工形成团结、进取的风尚,营造和谐向上的氛围,特制定学院管理相关议事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

1.召集人:负责工作的院领导。

2.人员组成:学院党政领导,必要时可扩大到教研室(所)负责人;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

3.议事范畴:学院行政重要工作。主要包括:学院年度计划的执行、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外事、财务、分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职工奖惩等。

4.院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讨论决定学院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二)、党政联席会议

1.召集人:院党委书记

2.与会人员:学院党政领导,院团委书记、院工会主席可列席;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

3.议事范畴:涉及本院改革、发展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经费使用、人事调配、学生工作、招生规划等重大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4.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每学年召开学院党政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

1.召集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2.人员组成:学院党政领导、各教研室负责人;教学秘书列席记录。

3.议事范畴:教学计划调整、教学实践、教学监督、教学座谈等与教学有关的事项。

4. 教学工作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2-3次。

(四)、学术工作委员会

1.召集人:分管学科建设的院领导。

2.人员组成:学院党政领导、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科研秘书列席记录。3.议事范畴:学科建设规划、教师科研项目的申报与遴选、教师职称评定的初审、学生学位取得审议等。

4. 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2-3次。

(五)、院党委委员会议

1.召集人:院党委书记。

2.与会人员:院党委委员;院党委秘书或院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

3.议事范畴: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

4. 院党委委员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2-3次。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

1.召集人:院党委书记或院工会主席。

2.与会人员:教职工代表或全院教职工。

3.议事范畴:学院重大决策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院长办公会上决定的重要事项及时向教职工通报;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4.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3-4次。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七)、学生工作委员会

1.召集人: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2.人员组成:学院党政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教师)、班主任代表;辅导员列席记录,必要时可邀请学生代表列席。

3.议事范畴:学生工作的重要决策、学生个人与集体的评奖评优等。

4.学生工作委员会每学期召开2-3次。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
 

1.由学院党政领导和学院工会负责人、各教研室负责人、学院办公室负责人、院团委负责人等组成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根据学校年度考核文件精神,确定本年度学院考核工作安排和进度,分配评优指标,并向全院教职工通报。

3. 考察范围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职工本学年的工作表现做出实事求是的推荐。教师以教研室为单位,考察个人年度教学情况、科研成绩,担任党政管理、社会职务、团队建设等服务性岗位职责的情况;行政人员按照德、能、勤、绩、廉等要素进行全面、客观的考评。

4.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推荐结果进行充分讨论研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以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定本院的考核结果(含各类兼职的工作量补贴)及优秀等级人选。

5.考核结果按规定在全院公示,持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请求复议的申诉。如无复议申诉或复议裁决后,按时将本学年全院考核结果上报学校人事处。

 
三、经费管理等使用原则

 

1.学校划拨的办学经费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使用,向教学科研倾斜。

2.经费使用实行“先报计划后审批”和财务一支笔的制度,学院经费、党务经费、学生经费分别由有关领导审批。

3.党政领导基金和校划拨经费,开支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费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方可开支。

4.每学年应向教职工大会通报学院经费的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凡属学院公务活动,尤其是演出等各种学院组织活动的经费一律缴入校财务管理,按规定开支。

 
四、学院领导党风廉政工作
 

1.学院党政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院长、书记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好班子成员的廉政教育,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其他院领导根据工作分工,自觉排查风险点,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2.设立院长书记信箱,接受群众对学院领导班子和学院工作的监督,收集了解师生员工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该信箱由学院办公室管理,负责对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和反馈,做到反应迅速,重大事情不隐瞒,必要时应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3.实行学院领导干部收受礼品报告登记制度。学院领导因公活动而收受的礼品应及时交至学院办公室造册登记。

4.处级干部个人收入或重大事项应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必要时上报上一级党组织。

5. 加强对师德建设的检查监督,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应按照校院规定深入课堂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支持教学的民主评议活动。

6. 党的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杜绝一言堂。做好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尤其是党员发展工作要透明,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力求全面,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确定过程均应经过公示环节。

 
 
五、院务公开办法

 

1.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做到院务透明。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各种会议精神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公布学校的有关文件和学院重大事项。

2.院务公开信息分为十个方面:

一是基本情况公开,包括学院办学定位、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学科建设发展规划、重大对外合作项目、学院办事流程、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承诺办理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学院领导班子值班时间及联系方式等;二是教学工作公开,包括教学改革情况、教学计划安排、专业设置及学分分布、课程设置及其调整、艺术实践方案、教学事故处理情况;三是科研工作公开,包括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程序和立项资助情况、重大科研课题或者大额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及审计情况;四是实验室建设公开,包括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仪器设备采购招投标等;五是招生政策和方案公开;六是人事工作公开,包括学院师资补充和人才引进的招聘条件及程序、学院教研室负责人调整方案、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评奖的条件、程序和结果、教职工职称评聘、各种奖惩等情况;七是财务公开,包括财务预算和经费使用基本情况、教职工二次分配、津贴福利和待遇的制定和调整情况;八是学生工作公开,包括学籍学位管理情况、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就业信息、学生推优评先、与境内外合作院校交换学生的申请和结果、学生处分及其解除申请程序和结果、学生资助信息及评审结果;九是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各项制度、决议和决定及其他重要事项;十是按学校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3. 院务公开形式有五种:一是学院公示栏、宣传栏公开;二是学院网站公开;三是定期召开教代会、学代会和不定期的有关会议公开;四是全院普发短信或邮件公开;五是其他便于师生和社会知晓的形式公开。

 
 
音乐舞蹈学院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学院党政办公室:05926162029     学生工作办公室:6162002     邮箱:ywxy@h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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