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实验中心 > 教学管理 > 正文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责任体系

发布时间:2022-05-04 浏览:

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为组长,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实验中心按照《华侨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人,与学校签署《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实验室副主任和实验员为具体负责人,与学院签署《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协助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心严格执行《华侨大学实验室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包括:华侨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侨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侨大学物资损坏和丢失赔偿办法、实验教学管理工作职责、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规定、实验室安全制度、实验室防火规则、实验室卫生规则、学生实验守则等文件。学院也根据实验中心特点编制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其中,《音乐舞蹈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音舞[2021]11号)2021年4月修订,明确了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值班值日制度、实验室准入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和实验中心安全守则等内容;《李碧葱音乐舞蹈大楼安全应急预案》(音舞[2021 ]4号)2021年4月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大楼安全责任体系,包含了各类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学院通过管理规定和使用规范的制订,为实验中心教学和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目前,中心实验室设备完好,运行效果良好。

学院党政办公室:05926162029     学生工作办公室:6162002     邮箱:ywxy@hqu.edu.cn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邮编:361021

版权所有 1996-2011 华侨大学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422号

  • 微信公众号
  •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