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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团委与湖里区人民法院团总支签署共建协议

发布时间:2018-05-07 浏览:

为进一步创新团组织建设载体,加强团组织间的沟通与交流,5月4日,音乐舞蹈学院团委与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团总支签署共建合作协议。

湖里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凯娟,音乐舞蹈学院党委副书记黄宁,华侨大学团委秘书杨钟祥出席了签约仪式。湖里区人民法院团总支书记龚晓星与音乐舞蹈学院团委书记张厚方代表双方,签署共建协议,协议本着“双向互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建”的原则,双方将在文化氛围活跃、青年团干交流、法制进校园、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展开交流和互动。

签约仪式上,刘凯娟代表湖里区人民法院致辞,她首先肯定了此次共建的意义,同时对未来的合作表示期待,希望双方能够充分利用共建平台,多开展贴合青年的活动。随后黄宁在致辞中,代表音乐舞蹈学院对湖里区人民法院的优秀青年干警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她提到,希望未来,双方能够增加交流互动,把文化氛围带进法院,把法制观念传递到校园,优势互补。

签约仪式后,来自湖里区人民法院的青年干警们与音乐舞蹈学院的团干、学生党员共同参加了签约共建后的首次活动——“五四青年说”的座谈,座谈会以“我心中的改革开放”为主题,大家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和体验,畅谈改革开放的变化和发展,畅聊青年的理想与目标。

据了解,根据双方共建协议,未来双方将发挥和发掘自身的优势和资源,以团建活动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协作。湖里法院将为音乐舞蹈学院毕业生提供实习机会、定期开展法治进校园获得并邀请学生旁听庭审,协助音乐舞蹈学院开展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音乐舞蹈学院也将发挥专业优势,定期组织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师生走进湖里法院指导法院干警开展声乐、器乐、舞蹈等艺术培训,活跃法院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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