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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党委《关于开展第三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3 浏览:

各党支部: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华大委[2015]39号)文件要求,音乐舞蹈学院党委决定以支部为单位,在2015年12月开展第三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结合学院发展实际,以“守纪律,讲规矩”为主题,重点是组织全院党员干部、教职工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等开展党员意识教育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差距、查风险、做改进,强化规矩意识和纪律修养。各党支部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学习内容、丰富教育形式。

二、主要内容

1.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各支部于12月底前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学习的主要内容可结合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行学习,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以各支部为单位开展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各党员反思自己在思想道德、理论修养、工作管理、廉洁自律、纪律修养等方面的不足,总结反思,找出不足,并积极讨论,提宝贵意见,促进德育、廉政党员的培养。

3.开展党员意识教育活动。以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为抓手,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意识教育活动,建立党员示范岗,引导教师廉洁自律,遵守八项规定,教师党员树立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坚守学术道德,诚信考试,踏实求学,树立学生党员标杆。

4.组织“廉洁过年过节”教育活动。各支部结合八项规定的文件精神学习,组织召开一次“廉洁过年过节”教育活动,倡导“学生不送礼,教师不收礼”的廉洁过年过节理念,并组织认真学习中央的“八项规定”、“六条禁令”,提高党风廉政建设。

三、工作要求

1.切实负责,精心组织。各支部书记是第一负责人,要组织好宣传教育月活动,切实履行责任,调动支部委员积极性,合理分工,有条不紊地开展系列活动。学院党委委员归入所属支部参加活动,务必模范带头。

2.积极参与,务求实效。每位党员应把党员意识教育活动与实际工作岗位任务结合起来,并按照所属支部的安排,强化时间管理能力,克服困难,切实提高党风廉政宣传活动的实效。

3.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支部要围绕党风廉政宣传月的主题,紧密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创新形式,力求活动形式新、内容实、效果好。

4.注重时效,把握进度。各支部在组织和参与宣传教育活动的过程中要把握好时间进度,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各支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情况总结于12月3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407221008@qq.com,联系人:杨景惠。

音乐舞蹈学院党委

201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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