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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李颜婷等18名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03-18 浏览:

音舞﹝2013﹞2号

根据《音乐舞蹈学院团委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各团支部近期完成了团支部推优工作,经学院团委审核,学生党支部考察讨论,学院公示,决定确定以下18名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 ,具体名单如下:

10级舞蹈团支部:李颜婷

11级音乐团支部:黄文灿、刘梦欢、缪海伦、郭璐

12级音乐团支部: 蔡昆坤、吴诗雅、王挺悦、官尧、吴凡、吴璐瑶、 庞凌

12级舞蹈团支部:白雪晗、王耀、王倩妃、董彩曼、蒋珊烨、贺平

音乐舞蹈学院党委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学院党政办公室:05926162029     学生工作办公室:6162002     邮箱:ywxy@hqu.edu.cn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邮编:3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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