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工作

团学工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团学工作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3 浏览:


本科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和《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华大学〔2014〕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8-2019学年荣誉称号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评选类别

(一)校三好学生

研究生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5%评选,本科学生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3%评选,学校授予荣誉证书。我院共有校本科生三好学生11个名额(境内生10个、境外生1个);校研究生三好学生1个名额。

1.评选条件:

1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华侨大学奖学金或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

2本科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0%(境外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3当学年未受违纪处分;

4在上述基础上,学生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三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者或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可优先评选。

(二)校优秀学生干部

研究生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3%评选,本科学生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1%评选学校授予荣誉证书。我院共有校本科生优秀学生干部4个名额(境内生3个、境外生1个);校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1个名额。

校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将由院学工办从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积极且组织领导能力突出的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

(三)校、院先进班级

1.评选校、院先进班级各1个。校先进班级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奖励1500元/班院先进班级由学院授予荣誉证书,奖励1000元/班。

2.评选条件按《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评选要求

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其中,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或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的学生中产生。

、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申请“校三好学生”的本科生同学,填写《华侨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附件1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507040549@qq.com,邮件以“姓名+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命名;申请“校三好学生”的研究生同学填写纸质版《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附件2)并将《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申请“校/院先进班级”的班集体,填写《华侨大学先进班级审批表》(附件2),附班级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并将《华侨大学先进班级报送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507040549@qq.com,邮件以“**班级+先进班级申报材料”命名

3.各类荣誉称号评审材料于1028日12点前报送。



附件:1.华侨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

2.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

3.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

4.华侨大学先进班级审批表

5.华侨大学先进班级报送汇总表





音乐舞蹈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23


学院党政办公室:05926162029     学生工作办公室:6162002     邮箱:ywxy@hqu.edu.cn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邮编:361021

版权所有 1996-2011 华侨大学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422号

  • 微信公众号
  •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