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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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南传统乐舞传承与创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0 浏览:

请各位教职工和各教研室按照学院网站公布的《闽南传统乐舞传承与创新活动方案》要求,尽快完成相关科研和创作成果,并按要求及时提交。各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要协助和督促教师完成相关工作,并负责相活动的实施。

1、乐舞采风和考察报告:各教研室主任负责,1010日以前,把采风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提交系主任。

2、个人论文撰写:全体教职工每人完成符合规定要求的论文1篇(发表或未发表均可),1010日以前把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交到院办。

3、乐舞作品创编:有创作作品的个人和各教研室,1010日以前把原创作品名称和作品简介上报给系主任,并在10月底之前完成作品的创作。

4、乐舞创编作品演出:学院将在11-12月份组织原创乐舞作品的汇报演出,排练和演出的组织和实施由音乐系和舞蹈系主任负责。

 5、论文和采风报告专辑的相关工作由理论教研室负责。

 

                            音乐舞蹈学院

                             201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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