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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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关于征集院徽与院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浏览:

音乐舞蹈学院以“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为宗旨,是全国第一所具有“海外艺术教育”特色的音乐舞蹈学院,主要培养在海内外传播中华音乐舞蹈文化的艺术师资和专业人才。学院现有音乐系、舞蹈系,有音乐学(海外教育)、舞蹈学(海外教育)、音乐表演和舞蹈表演四个本科专业和一个艺术专业硕士学位点;设有艺术学研究所、中华乐舞海外传承研究中心、闽台戏曲研究所3个科研机构。学院自2007年创办以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

为深入挖掘、凝练音乐舞蹈学院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人文精神,激发广大师生爱校爱院热情和奋发向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献礼建党100周年,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征集院徽、院训。现将征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校友和关心学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项目及要求

(一)院徽

1.内涵丰富,寓意深刻,能体现学院办学特色。

2.设计新颖,品位高雅,图案简洁、美观、易识别,有一定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表现力。

3.具有标志性,和谐美观,便于制作,适宜作为学院对外宣传,以及作为进行校园及社会活动的形象标识。

4.院徽设计效果图电脑制作和手工绘制(照片)均可。作品须附有设计理念、标志图形、字体、色彩等详细说明,并简述其构思及象征意义。

(二)院训

1.语言凝练,便于记诵,可以是对称文字组成的词组,也可以是简洁、高雅的一句话。

2.彰显特色,能充分展示学院办学定位、理念与办学风格和师生精神风貌,具有高度认同感。

3.立意高远,富有历史文化内涵,反映大学的精神追求和时代风貌。

4.原则上不超过12个字,运用典故或古文的需附相应说明。

三、征集时间

2021年4月30日—5月31日。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步骤

1.学院党政办公室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对应征作品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作品。

2.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方案进行复评,拟定获奖方案。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专家评审作品进行审定后,公布获奖名单。

(二)奖励办法

设院徽、院训采用奖各一名,奖金为院徽500元、院训300元,并颁发证书;入围奖若干名,奖励精美纪念品一份,并颁发证书。

五、有关事项

1.作者应保证征集作品的独创性,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如涉及抄袭、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承担责任。

2.凡征集作品无论是否采用,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3.作品一经被采用,作品版权归学院所有。

4.电子稿发送至音乐舞蹈学院邮箱ywxy@hqu.edu.cn,投稿者须随稿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单位或班级、电话及其他个人资料。

音乐舞蹈学院

2021年4月29日

学院党政办公室:05926162029     学生工作办公室:6162002     邮箱:ywxy@hqu.edu.cn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邮编:3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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