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音乐舞蹈学院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本科生院级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8 浏览:

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2〕69号),参照《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音乐舞蹈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音舞〔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本科生院级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二)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各门课程无挂科,无学术不端行为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55%以内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45%内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七)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八)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九)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宿舍关系和谐健康且无学院通报批评、社区违规违纪记录

、评选标准及条件

1.奖励标准

院级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

2.评选名额

110个名额(含境内外生),其中:

一等奖学金:30人,二等奖学金35人,三等奖学金45人。

3.申请条件

1)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基本评选条件;

2)其中,学习学业类奖学金一等奖申请者学习绩点排名应在班级前25%以内、二等奖申请者应在班级前30%以内、三等奖申请者应在班级前35%以内或绩点名次提高10名及以上。社会工作类奖学金一等奖申请者应在当学年工作业绩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创新实践类(含志愿服务)奖学金申请者应获得过学院或学校组织的相关创新实践类活动立项或比赛资格,或当学年志愿服务工时在20小时及以上。班级助理类奖学金根据当学年内担任新生班级班主任助理的同学申请获得。心理保健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关心关注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方面表现突出的心理保健员,根据本学年内担任心理保健员的同学申请获得。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1月15日17:30以班级为单位,班级负责人将《音乐舞蹈学院院级奖学金申请报送汇总表》(附件2)以“班级+院级奖学金申请表”发送至邮箱2094821297@qq.com,同时将纸质版汇总申请表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105葛老师处。

四、申报指南

各班级申报奖学金者按照“综合统筹、分类申报”的原则,即每位同学只能申报其中一类,班级名额按照申请者人数的一等奖25%、二等奖35%、三等奖40%进行申报,采取四舍五入。(如某个班级申请人数为12人,一等奖名额控制在12×25%=3人;二等奖名额控制在12×35%=4.2人4人;三等奖名额控制在12×40%=4.8人5人)学院根据各班级报送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应等级。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时间

1.11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同学个人向班级提出自主申请,班级统筹相应等级名额进行在班级公示完毕并报送学院;

2.11月22日前,学院召开评审会议,确定人选;

3.11月24日前,学院审批并进行公示;

4.11月25日,提请学校审批。

(二)工作要求

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

 

附件1 《音乐舞蹈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音舞〔2022〕18号)

附件2 音乐舞蹈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报送汇总表(2021-2022学年)

 

 

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学院党政办公室:05926162029     学生工作办公室:6162002     邮箱:ywxy@hqu.edu.cn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邮编:361021

版权所有 1996-2011 华侨大学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422号

  • 微信公众号
  •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