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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3 浏览:

音乐舞蹈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公示)

为做好音乐舞蹈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工作,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华侨大学华大教2021〕121号文件《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音乐舞蹈学院实际情况与专业特色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免试及推荐的解读。免试,是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学院按照学校教务处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二、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院长、党委书记为副组长、系主任、团委书记、教学秘书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

(一)学院推免生名额每年度由学校教务处下达,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专业的实际情况,分配至当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学院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在《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指导精神基础上,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

1.学院整体学科发展规划,各专业建设成效,社会、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

2.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

3.适当向参加科创竞赛、专业竞赛以及各类成长成才项目成绩突出的专业予以倾斜。

、推免的基本条件

(一)生源条件

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境外生)。境外生推免按照研究生院《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本校研究生相关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 思想品德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三)学业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潜力倾向。

2.本科前三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5%,无挂科记录。

3.外语水平良好,在校期间外语成绩应达到如下要求: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380分,或TOEFL成绩不低于60分,或雅思(学术类)成绩不低于5.0分。外语成绩证明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推荐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推免学生要综合考虑专业特点、培养定位、学生表现等情况合理设置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申请推免的学生,均应参加学院的综合排名

综合排名成绩由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7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30%)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学分绩点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权重;综合能力主要分为6类。Z1:参军入伍服兵役,权重为2%; Z2:参加志愿服务类,权重为4%; Z3: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权重为8%; Z4:科研成果类,权重为2%; Z5:竞赛获奖类,权重为9%; Z6:综合荣誉等其他类,权重为5%,共计6类,权重30%。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四)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结合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在外校交流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五)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1.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推免申请者,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放宽至380分及以上,且综合排名成绩附加10分。

1本科在读期间分别以学生本人和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且以华侨大学为第一单位在二类核心期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1篇,并提供申请者及该合作导师的承诺书。(核心期刊名单以最新的《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2作为主力成员(前两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由国家部委、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赛,联合主办的以最低联合单位为准),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大学生应征入伍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

4其他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5满足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荣誉获得者。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组织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联合组成。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严格把关,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给出答辩认定结论。

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论文类、知识产权类)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相关成果和奖项的证明材料应在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3.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艺术培养潜质的推荐名额占学院推荐指标,指标不少于2名的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学校划拨的指标中划定一定比例名额给此类学生,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0%(向上取整)。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中华乐舞对外传播、学生组织建设、社团管理、媒体宣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六、推免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一)学院推免生工作要按学校教务处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

(二)推免信息公开、透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申请学生资格审查、综合排名结果及拟推荐名单(含候补)等重要事项必须向学生公示、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三)推免生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审定,教务处将审定通过的名单全校范围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推荐名单。学校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即具备推免生资格。

(四)推免生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推免当年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推免生工作的人员,应当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

(五)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七、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音乐舞蹈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成绩加分细则





音乐舞蹈学院

                       20221121




附件:

音乐舞蹈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成绩加分细则


综合能力成绩=Z1+Z2+Z3+Z4+Z5+Z6,满分30分。

其中:

Z1:参军入伍服兵役(占 2%);

Z2:志愿服务类(占4%);

Z3:社会服务类(占8%);

Z4:科研成果类(占2%);

Z5:竞赛获奖类(占9%);

Z6:综合荣誉类(占5%)。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办法

学生应征入伍现役退役,加2分。

二、志愿服务类加分办法(上限4分)

志愿服务大赛

赛事级别

“志愿服务大赛”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项

“志愿服务项目”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项

国赛

金奖

4

示范项目

4

银奖

3

铜奖

2

省赛

金奖

2

银奖

1

星级志愿者

志愿汇星级

加分标准/项

五星

4

四星

3

三星

2

二星

1.5

一星

1

1.获得“志愿服务大赛”、“志愿服务项目”系列赛事省赛二等奖(银奖)及以上者(排名均为服务队队长及主要负责人3人及以下);或在志愿汇获得一星志愿者及以上者才具加分资格。

2.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获奖队伍所有人均具有加分资格,第一负责人按100%加分、第二负责人按90%加分、第三负责人按80%加分,以此类推;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获奖队伍队长及主要负责人才具有加分资格(不超过七人),第一负责人按100%加分、第二负责人按90%加分、第三负责人按80%加分,以此类推。同种类别竞赛不同级别分别计算,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年同种类别竞赛不同项目分数不累加,取最高项目加分。

3.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

三、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加分办法(上限8分)

学生在大学就读期间参加学院委派或统一组织的各类演出活动、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届)的,可按以下情况加分。

1.参加服务国家和地方需要、服务学校的各类演出活动,按照国家级、省级、市厅级、校级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30人(含30人)以下按照相应级别的60%加分,30人以上按照相应级别的50%加分。(此类上限5分)

2.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校易班工作站正、副站长,校团委秘书长,校广播台正、副台长等及以上职务一年或一届的,加4分。

3.担任校、院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易班工作站,校、院团委各部门部长(负责人)、副部长,校广播台台务会成员,院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楼栋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团支书,楼栋自律会主任、副主任或学生社团会长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加3分。

4.担任校学生会、院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艺术团、校易班工作站、校团委、院团委、校广播台各部门干事,楼栋党支部支委,楼栋自律会成员或学生社团副会长等职务一年或一届考核优秀,加1分。

5.加分应以聘书、发文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

6.若一人担任多个职务,则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四、科研成果类加分办法(上限2分)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成果和专利成果。

1.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加分办法

论文级别

申请人排名

加分标准

一类

第一作者

2分

二类

第一作者

1.5分

三类

第一作者

1分

CN号

第一作者

0.5分

论文级别的认定以科研处最新公布的《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1)CN号论文加分累计上限为2分。

(2)论文须是以华侨大学(或华侨大学某一学院)为第一单位,否则该文不予计算加分,若论文未见刊但有录用通知单的,如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入学前见刊,则学术论文分数按照0.8倍计分。

3)对于已正式发表的论文,证明材料须检索证明,未检索的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的复印件。

2.与专业相关的专利加分办法

专利类别

申请人排名

加分标准

授权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

1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一发明人

1分

需取得授予专利权并获得专利证书,提供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五、竞赛获奖类加分办法(上限9分)

专业竞赛类:指音乐舞蹈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的各类比赛、竞赛赛事级别的认定参考附后

赛事级别

主办单位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国家级

中宣部、文旅部、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国家级艺术类协会(或学会)、中央电视台等

特等奖

9

一等奖

7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省部级

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省级音乐家协会、省级舞蹈家协会、省级艺术类协会(或学会)等

特等奖

7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市厅级

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联、市级音乐家协会、市级舞蹈家协会等

特等奖

5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校级

由学校职能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学校办公网(OA)面向全校发通知组织的竞赛项目

特等奖

4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其他奖项

上述主办单位除外的其他赛事(由音乐舞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具体分值由音乐舞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决定


其他竞赛类:专业竞赛以外的综合类比赛。以参赛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高校大学生竞赛项目为准:“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大赛等。

赛事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国家级

特等奖

7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省级

特等奖

5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校级

特等奖

3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国家级立项

4

省级立项

3

校级立项

1

1.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获奖学生排名前三位才具有加分资格,排名第一按100%加分、排名第二按95%加分、排名第三按90%加分;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获奖学生排名前40%(四舍五入)才具有加分资格,排名第一按100%加分、排名第二按90%加分、排名第三按80%加分,以此类推。

2.排名不分先后的各类比赛,30人(含30人)以下按照相应级别的60%加分,30人以上按照相应级别的50%加分。(此类上限5分)

3.同种类别竞赛不同级别分别计算,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年同种类别竞赛不同项目分数不累加,取最高项目加分。

4.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

5.其他未尽主办单位的奖项由音乐舞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六、综合荣誉等其他类(上限5分)

1.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青年奖章(集体)、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

5分

获省部级荣誉称号:省优秀共青团员、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省五四青年奖章(集体)、省“三下乡”先进工作者、福建省向上向善好青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3.5分

获市级荣誉称号:市优秀共青团员、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市五四青年奖章(集体)、厦门市优秀青年

2.5分

校级

荣誉称号

“校长特别奖”

3分

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员、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校十佳志愿者

2分

院级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院级十佳志愿者

1分

2.获奖人数≤3人,获奖学生均按相应等级标准加分;获奖人数>3人则为集体项目,排名第一学生按照相应等级标准加分,其余队员加分按照相应等级标准的70%计分。

3.同类型奖项取最高等级加分,不同类型奖项可累计加分。

4.获奖者须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或者发文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5.奖学金所获荣誉称号不予加分考虑。

备注:负责人排名先后顺序需由大赛主办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或按照获奖证书姓名排序,由指导老师或参赛单位出具的材料不应作为相关证明。

七、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音乐舞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注:本细则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2月13日--12月22日,在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请联系音乐舞蹈学院教务室(办公室108室),联系电话0595-6162030。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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