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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刘然等十六名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9-18 浏览:

根据《音乐舞蹈学院团委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各团支部近期相继完成了团支部推优工作,经学院团委审核,学生党支部考察讨论,学院公示,决定确定以下16名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名单如下:

2014级音乐学团支部:刘然 胡月 郑学铭 叶青 杨明姝

2014级音乐表演团支部: 梁鑫 彭天利

2014级舞蹈学团支部: 李之怡 胡百合 刘真真 王嘉慧

2014级舞蹈表演团支部: 蒋东亮 杨佳鸣 贾露露 黄秋实 张茂琳

音乐舞蹈学院党委

2015年9月18日

学院党政办公室:05926162029     学生工作办公室:6162002     邮箱:ywxy@hqu.edu.cn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邮编:3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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