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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定毕宸铭等二十名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11-12 浏览:

根据音乐舞蹈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细则和安排,各团支部严格按照程序相继开展推优工作,经个人申请,班级推优,团委审核考察,拟确定毕宸铭名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名单如下:

2015级音乐学团支部:毕宸铭 吴 童 王子怡 张 浩 张智超

2015级音乐表演团支部: 黄琳琦 何雨泽 姜欣圆 彭莹莹 谢李新月

2015级舞蹈学团支部: 丑鑫鹏 贺鑫 李好 武锐 钟士东

2015级舞蹈表演团支部: 高蕴虹 任敬文 王尚宇 岳建禹 杨泽森

如有异议,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应。

公示期:2015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

院党委电话:0592-6162001

院团委电话:0592-6162002

公示电子邮箱:ywxytw@163.com

音乐舞蹈学院党委

2015年11月12日

学院党政办公室:05926162029     学生工作办公室:6162002     邮箱:ywxy@hqu.edu.cn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邮编:3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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