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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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毕宸铭等二十名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11-17 浏览:

根据《音乐舞蹈学院团委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2015级新生班各团支部近期相继完成了团支部推优工作,经学院团委审核,学生党支部考察讨论,学院公示,决定确定以下20名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名单如下:

2015级音乐学团支部:毕宸铭 吴 童 王子怡 张 浩 张智超

2015级音乐表演团支部: 黄琳琦 何雨泽 姜欣圆 彭莹莹 谢李新月

2015级舞蹈学团支部: 丑鑫鹏 贺鑫 李好 武锐 钟士东

2015级舞蹈表演团支部: 高蕴虹 任敬文 王尚宇 岳建禹 杨泽森

音乐舞蹈学院党委

2015年11月17日

学院党政办公室:05926162029     学生工作办公室:6162002     邮箱:ywxy@hqu.edu.cn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邮编:3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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