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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党委《关于开展第二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9 浏览:

各党支部: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华大委[2014]35号)文件要求,音乐舞蹈学院党委决定以支部为单位,在2014年12月初至2015年1月底期间开展第二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结合学院发展实际,以“深化作风建设”为主题,重点是组织全院党员干部、教职工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级开展党员意识教育活动,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各党支部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学习内容、丰富教育形式。

二、主要内容

1.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各支部于1月底前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学习的主要内容可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讲话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的若干文件,如《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华大委〔2013〕2号)、《华侨大学关于加强工作会议管理的通知》(华大综〔2014〕96号)、《华侨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华大综〔2014〕98号)、《华侨大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华大综〔2014〕99号)等(以上文件均已打印张贴,各支部开会时可借阅)。

2.观看电视专题片《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支部可灵活安排时间观看近期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专题片《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纪实》(专题片已上传学院网站,各支部可下载学习)。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以各支部为单位开展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各党员反思自己在思想道德、理论修养、工作管理、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不足,总结反思,找出不足,并积极讨论,提宝贵意见,促进德育、廉政党员的培养。

4.开展党员意识教育活动。以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为抓手,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意识教育活动,建立党员示范岗,引导教师廉洁自律,遵守八项规定,教师党员树立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坚守学术道德,诚信考试,踏实求学,树立学生党员标杆。

5.组织“廉洁过年过节”教育活动。各支部结合国务院侨办文化司转发的《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文件学习,组织召开一次“廉洁过年过节”教育活动,倡导“学生不送礼,教师不收礼”的廉洁过年过节理念,并组织认真学习中央的“八项规定”、“六条禁令”,提高党风廉政建设。

三、工作要求

1.切实负责,精心组织。各支部书记是第一负责人,要组织好宣传教育月活动,切实履行责任,调动支部委员积极性,合理分工,有条不紊地开展系列活动。学院党委委员归入所属支部参加活动,务必模范带头。

2.积极参与,务求实效。每位党员应把党员意识教育活动与实际工作岗位任务结合起来,并按照所属支部的安排,强化时间管理能力,克服困难,切实提高党风廉政宣传活动的实效。

3.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支部要围绕党风廉政宣传月的主题,紧密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创新形式,力求活动形式新、内容实、效果好。

4.注重时效,把握进度。各支部在组织和参与宣传教育活动的过程中要把握好时间进度,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各支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情况总结于1月2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407221008@qq.com,联系人:杨景惠。

活动具体安排可见附表:

附表:音乐舞蹈学院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开展活动统计表.docx

音乐舞蹈学院党委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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