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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9 浏览:

各学院团委:

过去一学年里,华侨大学青年志愿者积极活跃于校园、社区乃至社会各个角落,服务于各项志愿活动,成为厦门市和泉州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面鲜艳旗帜,其中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进一步弘扬志愿精神,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和谐海西、美丽中国建设,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校团委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1.华侨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

2.华侨大学十佳青年志愿者。

二、参评条件

1.“华侨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全校注册青年志愿者;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3)踊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奉献意识;

(4)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原则上须具备一年以上志愿服务经验,参与志愿服务时间上不少于100小时。

2.“华侨大学十佳青年志愿者”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原则上从本届优秀青年志愿者中择优产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3)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志愿服务精神和奉献意识;

(4)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原则上须有一年以上志愿服务经验,且参与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150小时,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在校内外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②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服务方面做出卓越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名额分配

1.华侨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名额分配根据各学院2011—2013级注册志愿者人数的1%分配(音乐舞蹈学院分配名额1人)。

2.华侨大学十佳青年志愿者:各学院可申报1人,未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不申报。

四、评选要求

申报“华侨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和“华侨大学十佳青年志愿者”的个人,按照附件2、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和不少于2000字的申报材料(另附纸张),申报“华侨大学十佳青年志愿者”还须制作5分钟PPT汇报材料。

五、工作安排

1.12月23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报送至团委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附带3-5张志愿活动典型照片及简要说明,以文件名“****学院***(姓名)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申报材料”发送至407221008@qq.com,逾期将视为放弃参评;

2.12月29日,十佳青年志愿者汇报顺序抽签并拷贝调试汇报PPT。

3.12月30日,十佳青年志愿者评选汇报,校团委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将邀请有关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十佳青年志愿者评选工作。

4.2015年1月上旬,候选个人名单全校公示。

5.2015年1月中旬,发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团委应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活动对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发展的重要性,积极宣传和组织此次评选活动,坚持实事求是、择优推报的原则,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评选,并及时做好材料整理和推报工作,对参评对象的志愿服务态度和工作表现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切实保证评选推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2:华侨大学2013-2014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推荐登记表.docx

附件3:华侨大学2013-2014年度十佳青年志愿者推荐登记表.docx

共青团华侨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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