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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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28 浏览:

为贯彻执行《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切实做好在大学生中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完善我院推优机制,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要求

“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推优”工作,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各团支部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努力使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推优对象

1、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承认党的章程,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满1个月以上(新生推优要在入学三个月后)的音乐舞蹈学院在籍注册共青团员;

2、上学年或上学期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0%或学习绩点在3.0以上;

3、社区表现累积分符合要求;

4、当学年内没有违纪违规现象。

5、当学年内没有重修或补考记录。

三、推优时间

每学年集中“推优”两次,第一学期在10月份(新生在12月份),第二学期在3月份。

四、推优过程中的步骤和要求

第一,团支部推优

(一)推优前的准备工作

1、严格按照推优对象的要求确定候选人名单;

2、向学院团委和班主任通报开会时间和地点,请班主任参加;

3、调查、了解候选人的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并在推优会开始前公布;

4、由支部组织委员到学院团委领取推优票。

(二)推优过程

1、“推优”大会应有本支部2/3以上团员参加方为有效;

2、推优开始前主持人(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要介绍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对自己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以及之前的表现进行综合阐述;

4、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5、投票,且每位投票团员都要对候选人表态,包括赞成、反对、弃权三种。

(三)推优后的工作

1、统计结果时要把每位候选人的各种数据都统计出来,包括赞成、反对、弃权的人数;

2、赞成票数达到实到会人数一半以上者,才能列为“推优”对象;

3、投票结果统计表要团支书、班主任签名,然后上报院团委。

第二,院团委审核

院团委对支部提出的“推优”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及全面审核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在两周内召开团委委员会议,讨论审核推荐对象。

第三,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院团委正式向学生党支部推荐,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生党支部在收到团委的推荐材料后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或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以学生党支部审批的时间为准。由学生党支部指导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填写《华侨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的个人基本情况,并请其所在的团支书、团委老师及党支部书记填写相关栏目。所在党支部应指定两名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3、党支部将及时把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名单通知其所在团支部。

共青团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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