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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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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进行自我总结、自我教育、相互学习的过程,是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的有效办法,是学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根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现将做好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杜绝弄虚作假。班主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学院的相关细则,严格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的方法和步骤,确保综合素质测评公正、准确。

二、各班级应严格按照《音乐舞蹈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成立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5-7人),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由班级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班级测评小组人员名单请于927日下午5点前交到学院团委办公室。

   三、各班主任要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自评项目”,对涉及到每个学生加减分的项目和分值,要组织班级学生干部进行核实、补充;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在班上进行公示,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以班级为单位,按学生测评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汇总,并于1010日前将汇总表文本版报送学院团委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uxj@hq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院党政办公室:05926162029     学生工作办公室:6162002     邮箱:ywxy@hqu.edu.cn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邮编:3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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