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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音乐舞蹈学院2011级新生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1-09-17 浏览: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感谢您的信任,将您的孩子送来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学习。希望在今后的四年中,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能让他们健康成长,学有所成!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学院制定了相关管理细则,现摘录部分向您汇报:
1.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并在每学期开学规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及时向学校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延期一周及以上时间还未注册的,按照《华侨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自动退学处理。
2.除学院组织的专业教学实践外,未经批准,严禁学生外出参加演出活动。
3.学生应遵守学校对校外勤工助学的相关管理规定,注意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因个人原因,外出从事家教的学生,要告知班主任家教和联络方式,并签定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返校,来往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4.学生应遵守学生宿舍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外留宿应及时与辅导员老师联系。超过两天在校外留宿的(周末除外),应得到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留宿的,按照《华侨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处理。
5.学生应自觉遵守教室、琴房、练功房等的管理规定。练功房和琴房的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2:00,严禁学生逾时私自逗留或在教室、琴房、练功房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6.寒暑假期间学生应事先征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填写《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假期去向申报单》,将去向及联系方式告知学院,并及时修正家庭联系方式,以便家长与学院取得联系。
为了让您更深入地了解您的孩子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情况,您可以随时登陆学校网站(http://www.hqu.edu.cn)或者拨打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592-6162002、6162029)与学院的老师取得密切联系。
孩子的成长、成才需要学校和家长共同的关心和努力。期望和您携手,共同帮助我们的学生实现从中学向大学的转变,实现从“家庭骄子”向“社会栋梁”的转变。
欢迎您联系我们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再次感谢您对我院的支持与信任。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2011年9月10

学院党政办公室:05926162029     学生工作办公室:6162002     邮箱:ywxy@h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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