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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棚及电脑音乐工作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9 浏览:

录音棚和工作室内设备较为贵重,为更好地发挥实验室的作用,确保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此管理办法,望全院师生共同遵守。

一、用途和申请方法:

1. 教师个人作品制作,由教师本人填写申请表交实验中心办公室,预约时间使用。

2. 艺术实践节目需要,由各班班主任或节目负责教师填写申请表交实验中心办公室,预约时间使用。

3. 其他活动需要,由活动负责教师填写申请表,交院领导审批后,预约时间使用。

4. 课程教学活动及操作员学习需要,由教师和管理员安排时间进入使用,不用再次申请。

5. 实验室可预约的时间:教学周7:00-22:00,单次录音或制作时间单位最长为4小时。

二、使用管理规定

1. 实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和设备的操作规程,接受管理员和操作员的安排。

2. 必须注意用电安全,不得随意触碰设备按钮,不得随意接插连接线,不得擅自拆卸设备和接线。

3. 录音棚和工作室内严禁吸烟、喧哗、嬉戏、吃零食、喝饮料等。不得将除饮用水以外的食品、饮料带入,饮用水需放置在指定位置。

4. 录音前,务必做好录音准备,录音棚不做排练使用。单次录音和制作时间控制在4小时以内。

5. 进入录音录像状态时,请自觉关好门窗,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

6. 活动申请人要自带伴奏、歌词,需刻录CD、DVD要自备光盘。

7. 使用实验室以外的乐器或道具时,需经过老师或管理员的同意方可带入。

8. 实验过程要服从管理员和操作员的安排,禁止盲目、擅自操作。因使用人过失造成的损失,使用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9. 使用完毕,由操作员做好使用记录,务必做到有使用就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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