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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演播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9 浏览:

虚拟演播室由蓝箱、灯光和录播设备搭建而成,供本院师生节目制作、实验教学使用,为更好地发挥实验室的作用,确保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此管理办法,望全院师生共同遵守。

1. 虚拟演播实验室除教学计划时间开放外,其他时间需要向学院实验室提出预约申请,由专业教师批准后安排时间进入使用。

2.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喧哗、嬉戏、吃零食、喝饮料等。不得将食物带入。

3. 实验学生必须接受实验室操作培训,方可使用实验室设备和器材。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拔插连接线,不得擅自拆卸设备,不能随意更改设备设置。如因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导致故障,责任由操作者本人负责。

4. 爱护实验室内设备设施,蓝箱墙壁、主持桌表面是专业抠像漆,请勿用力触摸,更不能用硬物滑刻,进入蓝箱要穿上干净的鞋套或脱鞋。对故意损坏者,取消其进入实验室资格,上报学院追究责任。

5. 虚拟演播室是录播实验教室,不是排练教室,录制节目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演员彩排完毕,主持人熟记台词、准备好音视频素材等等。进入录像状态时,要关好门窗,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

6. 使用实验室,必须填写《使用记录表》,如出现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跟学院管理员联系。

7. 使用后,实验人员应还原仪器设备位置并清理实验室,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注意关闭所有电源、门窗。

学院党政办公室:05926162029     学生工作办公室:6162002     邮箱:ywxy@hqu.edu.cn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邮编:3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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