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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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6 浏览: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华侨大学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华大校人字〔200130号)和《华侨大学岗位津贴分配暂行办法》(华大综〔201054号,以下简称华大综〔201054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2-2013学年全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校处级及以下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人事代理、项目制人员。对下列几种人员的考核作如下处理:

1.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在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定级、任职的依据。

2.2013年1月1后正式报到的新毕业生或重新录用人员不参加本学年度考核。

3.已报到的调入人员和博士后出站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进行,并确定等次。

4.学校内退人员凡无违纪违法的,考核等级确认为“合格”;内退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实有人数和考核人数内。

5.病休或长期离岗人员等学年度内不在岗时间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考核;待聘人员在学年度内待聘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考核。

6.本学年第一学期批准退休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第二学期批准退休的工作人员,进行学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7.外派人员单列,不作为原单位基数,不占用原单位优秀指标,由校办组织考核。

8.中层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指标计入所在单位。

9.一线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反馈各学院,考评结果排名前50%的辅导员可以参加年度考核评优,优秀等次指标计入所在学院。

10.非教学科研单位的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由任课的教学单位负责考核;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绩效考评为重要依据,重点是本学年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本学年内发生责任事故或教职工受处分的单位,其优秀比例不超过15%。

本学年年度考核继续采用网上填报、单位审核的办法,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需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年度考核个人填报”栏目中按要求填报有关内容。卫生技术、中(幼)教、新闻专业人员因职称评审要求,同时填写各自系列规定的年度考核表。

各系列考核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教学科研岗位系列: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从教务管理系统中自动提取;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和指导研究生论文工作量情况直接导入;科研工作量从科研管理系统中自动提取;学年度个人总结、获奖情况及服务工作情况由个人填报、单位审核。

教学工作的核算时间从201291日到2013831日;科研业绩的核算时间为201261日至2013531日。

2.管理岗位系列: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除按规定填写《华侨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以下简称《年度考核表》)外,应在单位或所属支部范围内述职,并由所在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等次。

3.专业技术岗位系列:本系列人员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编辑、中教等人员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考核要体现各专业技术岗位性质和特点。

三、聘任工作

按学校岗位设置及聘任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时间安排

515前各单位向全体教职工做年度考核动员、布置并按基层党委所辖范围(机关部处按支部所辖范围)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系统操作员和教学工作量审核人员,报人事处 (机关同一支部的不同单位,年度考核系统操作员需分别列出;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审核人员为多个的,需分别列出,见附件)

58-5月28“年度考核个人填报”系统开放,参加考核人员用本人工号登录并填写年度考核系统。

进入信息系统方式:登录信息门户(校外网用户请登录人事处网页)--进入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年度考核管理-选择年度考核个人填报-选择教职工2012-2013学年年度考核--填写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性教学工作量)的折合标准学时--填报服务工作情况--填报获奖信息--填报个人年度考核表-保存并提交

按要求填写个人总结、获奖信息及工作情况;核对个人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和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量、科研业绩等信息,填写本专科及实践性教学工作量的折合标准学时。

个人获得荣誉奖项的证书、文件等复印件由各单位整理汇总,统一报人事处审核。

个人如对提取的本专科工作量、研究生工作量、科研业绩等信息有异议,请各单位汇总后分别提交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核实修改。请各位教师认真核对教学工作量,个人岗位津贴中的课时津贴将直接按此发放。

67前各单位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核对;单位教学工作量审核人员可直接对有关数据进行调整;其他需修改的相关材料由单位汇总分别报送有关职能部门。

612前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复核工作并反馈结果。

614前各单位确定教职工考核等级、教学工作量等信息并进行公示,将《华侨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人事处(优秀名单需注明排序),单位考核系统管理员应在年度考核系统中输入单位考核结果并保存提交。

6月下旬学校审定、反馈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单位用A4纸张统一打印个人《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个人签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集中报送人事处。

7月发放校内岗位津贴;考核结果上报省公务员局,作为下一年度办理工资档次晋升手续的依据。

五、注意事项

1.学年度考核工作是教职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及时提醒本单位教职工尽早完成年度考核填报工作。期末工作繁重,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协调好时间,按时完成考核。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岗位津贴将延至下学期发放。

2.教师未能按照华大综〔201054号文规定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的,视其情况,由所在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审定。未按规定提出考核意见的,学校不予审定该单位考核结果。

根据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教学科研型岗位和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没有特殊原因,本学年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50%以下或连续三年未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定为不合格;完成50%及以上,70%以下的,定为基本合格。

3.考核结果的反馈是整个考核程序中的一个必要环节,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人反馈。对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本人应在《年度考核表》“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署意见。被考核人对学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按规定向有关组织申请复核或申诉。

4.后勤实体、产业实体及其它独立核算单位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5.各单位学校在册的编制外用工和人才派遣人员由各单位考核,办法自行制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作为续聘及确定工资标准的依据之一。考核结果拟评定为优秀的,需上报先进业绩材料至人事处,学校确认后作为发放工作业绩奖的依据,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考核步骤:各单位考核--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填写考核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后报人事处。

如有系统登录问题,请咨询信息处: 22692401-804

如有系统填报问题,请咨询信息处:226923386161777-8026

如有是否参加考核、个人获奖等个人问题,请咨询人事处: 22691943

 

附件: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名单回执

 

 

 

 

人 事 处

201352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135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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