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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厦门校区周转房第一次选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2 浏览:

 

关于2012年厦门校区周转房
第一次选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12年3月上旬进行厦门校区周转房第一次选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及时传达。
一、申请对象及房源
以厦门校区为主要工作地点的我校正式教职工。具体规定详见《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周转房管理暂行规定》(华大综〔2009〕80号)及《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周转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华大后〔2010〕4号)。申请人资格截止至2012年1月31日,申请人信息以有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
具体房源见附件1。
二、选房时间安排
1.选房申请受理时间:
选房申请受理时间为2月22日至2月24日,请在2月24日16:30点前将填写好的《厦门校区周转房入住申请表》(附件2)交到后勤资产处房产物业办(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705)。
2.资格审核及积分公示:
2月29日-3月1进行选房积分公示,积分计算按《华侨大学住房分配积分计算办法》(华大综〔200987号)执行。教职工可以登录后勤资产处网页(http://hqzc.hqu.edu.cn/)或厦门校区教职工住房建设网(http://xmzfxx.hqu.edu.cn/)查看公示结果,如发现积分、信息错误等情况,请在3月1日下午16:30前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向后勤资产处房产物业办反馈(电话:0592-6161625),我们将及时进行核实、更正。最终结果于3月2日在上述网页上公布。
3.选房时间:
3月6日(星期二)15:00开始选房,具体选房地点将在首次积分公示中通知。教职工因故不能亲自参加选房,填写选房委托书(附件3),委托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
三、注意事项
根据《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周转房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1.入住厦门校区周转房后,可以有一次调整机会,调整以后将不再予以调整。
2.退出厦门校区周转房的教职工除因工作调动外,不得参加退房后学校组织的下一次选房。
3.此次申请入住厦门校区周转房的教职工,应按规定在一个月内退出泉州校区周转房,未按时退出的将按照占房进行处理(按照建筑面积每月15元/㎡的标准加收租金)。
 
附件:
1.厦门校区周转房2012年第一次选房房源表
2.厦门校区周转房入住申请表
3.厦门校区周转房选房委托书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抄送:校领导,党委各部(室),工会、团委。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2012年2月21日印发
 

 

附件2:
                      厦门校区周转房入住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人技术等级
行政职务级别
上大学时间
参加工作
时间
来校时间
是否博导
户主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配偶
 
 
 
 
——
——
——
 
现住房
泉州校区:
厦门校区:
联系电话
 
申请房型
□祥和雅筑套房 □滨水小区两房型套房 □滨水小区一房型套房   □单身宿舍
备注
1.已婚教职工须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2.单身满35周岁的教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应真实提供两校区住房信息,如未真实提供住房信息的,取消选房资格。
 

 

附件3
 
厦门校区周转房选房委托书
 
 
由于                                        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参加厦门校区周转房的选房,特委托             同志代为选房。
 
委托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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