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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评选2010—2011年度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5 浏览:

 

厦门校区各有关单位:
一、组织领导
由厦门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具体评选工作。
二、参评条件及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1个,评选对象为厦门校区各院系、研究院(所)。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结合实际工作,开拓创新,认真执行并积极配合完成本单位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建设任务,成绩显著。
2、先进个人1个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够紧密结合工作不断创新,取得显著成绩。
三、推选办法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照评选条件,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符合条件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申报,于2012年2月16日11:00前将《2010-2011年度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1)或《2010-2011年度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各一式3份加盖公章,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或综合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sk@hqu.edu.cn。学校将组成推选小组进行推选,推选结果公示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上报厦门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95-22691943,0592-6161099。 
附件:1.2010-2011年度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先进集体审批表
2.2010-2011年度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先进个人审批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抄送:校领导。
人事处2012年2月14日印发
 

学院党政办公室:05926162029     学生工作办公室:6162002     邮箱:ywxy@h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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