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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1-22 浏览:

华侨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7月1日制定 2022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726日校长办公室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是指各级各类由在校本科生参与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竞赛活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等三大赛事的管理办法由学校相关文件另行规定。

第三条 学科竞赛以学科专业知识为基础,以竞赛的方式,激发学生探究兴趣,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既有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团队意识、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又能展示学校科研成果、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科竞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统筹管理和协调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学院积极组织、具体落实。

第五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审核确定本科生各类学科竞赛项目的级别认定工作。

2.负责按照学校预算编制要求提出本科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申请,审核各学院受资助学科竞赛项目的经费预算。

3.做好全校学科竞赛项目的统筹规划,评选资助各学院开展的重要学科竞赛项目。

4.做好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项目申报的引导与鼓励。

5.加强竞赛过程管理,协调支持各学院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观摩交流等。

6.组织审核各学院的竞赛获奖申报,并落实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7.对资助竞赛项目的成效进行审查评估,组织竞赛的经验总结、培训提升与交流分享等。

8.整理、归档竞赛资料,统计、分析竞赛数据。

第六条 学院工作职责:

1.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以及人才培养改革要求,做好本学院学科竞赛规划与组织管理,构建有利于人才培养的竞赛平台。

2.积极策划组织申报学科竞赛项目,培育在国内外有影响力、对人才培养及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学科竞赛品牌。

3.积极动员本学院学生参与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加强与国内外兄弟高校的交流和合作。

4.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学院层面的参赛项目策划,加强对指导教师的激励与支持,调动专业教师的积极性,结合教学科研及产学合作等情况提前谋划项目库;加强对学生的竞赛辅导与培训,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和竞赛场地等,确保竞赛的顺利安全有成效。

5.积极整合校内外资源,主(承)办相关品牌性学科竞赛,以赛促学,在尽量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前提下提升学科竞赛对人才培养及学科专业建设的积极作用。

6.对学院申报的学科竞赛项目进行科学、严谨、公正的评定,拟定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项目的推荐名单,并提供推荐依据。

7.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使用竞赛经费,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

8.及时做好竞赛获奖项目的申报,组织表彰活动,扩大竞赛影响,激励更多青年学子积极参赛。

9.加强竞赛的宣传报道、资料存档与总结提升,并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竞赛的相关材料。


第三章  赛事分类与级别认定

第七条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专业度、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竞赛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和校级赛事。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需具有下一层级的竞争性选拔过程。

1.国家级赛事:指国家部委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学科或专业竞赛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名单中的全国性学科竞赛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2.省部级赛事:指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主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国性赛事,省级政府及其各厅、局、委主办的重大比赛,以及国家级学科竞赛全省性或跨省区决赛。省级政府及其各厅、局、委主办的重大比赛以正式发文为准。

3.地厅级赛事:指省级学会、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等主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省性学科竞赛,地市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主办的专业性强、参与面广的重大比赛。具体根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竞赛性质、层次和规模等确定。

4.校级赛事:由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通过学校办公网(OA)面向全校发通知组织竞赛的学科竞赛项目。鼓励各学院作为承办单位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八条 学科竞赛级别的认定原则上以获奖证书的盖章单位为主、竞赛通知的盖章单位为辅。

第九条 学校每年对申报的各类赛事等级组织评审,从严把关,择优认定。各类赛事的等级最终以学校组织的专家组研究审议确定结果为准。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由教务处归口管理。

1.经费使用范围:赛事相关差旅费、报名费、材料费、宣传培训费以及学生奖金等。

2.学科竞赛经费按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提取管理费。学科竞赛中所需的货物与服务采购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采购管理规定执行,经费使用及报销须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执行。

3.教务处根据当年学校批复的专项经费预算额度统筹安排对各学院竞赛项目的资助。资助经费须经教务处审核后报销,各学院不得从其他预算项目中重复资助。

4.鼓励各学院通过捐赠赞助、产学合作等方式,积极争取校外社会资源支持开展各类竞赛活动。

5.在当年度内未能开展竞赛或被取消的竞赛活动,学校将收回资助经费。

6.对执行不力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教务处有权暂停或终止资助。

第五章  竞赛项目资助

第十一条 学科竞赛项目的资助原则

1.优先资助主(承)办或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界业界影响大、对人才培养及学科专业建设有重要作用的学科竞赛。

2.优先资助主(承)办学院、专业、学生参与面广的竞赛项目。

3.优先资助主办连续举办5年以上、学科专业影响力大的品牌学科竞赛项目。

4.原则上不资助由企业、商业性行业协会或团体主办的竞赛。

第十二条 学科竞赛项目的资助程序

1.资助申请:学校每年年初受理本科生学科竞赛项目资助申请,原则上每年一次。竞赛项目的申请主体为参加竞赛的相关学院。

学科竞赛项目的申请者根据要求填写《华侨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附上必要的竞赛方案、通知或邀请函等材料,由学院初审后汇总报教务处。

2.项目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竞赛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赛事等级、主(承)办单位、竞赛性质、层次、规模和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资助等级及额度。

3.确定资助:通过评审的项目由教务处公示5个工作日后,正式发文公布。

4.组织实施:各学院根据学校确定资助的项目情况,积极组织竞赛项目活动。

5.总结提升:竞赛活动结束后,学院及时总结竞赛活动组织成效,申报师生奖励,开展交流分享,探讨改进后续更好的提升竞赛成效的方案。


第六章  竞赛获奖奖励

第十三条 奖励标准

1.学校对参加学科竞赛的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学生奖励在附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结合当年经费预算情况发放。指导教师奖励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奖励办法及高水平教学业绩奖励等相关文件执行。

2.同一个项目(核心内容相同)多层次获奖,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不重复奖励。

3.多位学生参与的项目,奖金由学生负责人分配,原则上所有参与人员均应有相应奖励。

4.鼓励境外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活动,境外生个人或团体(境外生排位第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奖励金额可提高10%。

第十四条 奖励申报

1.学校通知:学校每年3月份启动本科生学科竞赛获奖申报工作。

2.学院申报:学院组织汇总、初审相关学科竞赛获奖申报。依照本管理办法确定相关学科竞赛申报级别,提交申报表、获奖证书、竞赛邀请函、获奖证书、总结心得等相关材料。

3.学校复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正式发文公布。

4.奖金发放:教务处根据最终确定的奖励情况,按要求报送相关奖励方案给财务处进行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此前相关文件中涉及华侨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的要求和规定不再适用,均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华侨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学生团体奖(元)

学生个人奖(元)

国家级

赛事(不含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等三大赛事)

特等奖

30000

15000

一等奖(金奖)

20000

10000

二等奖(银奖)

10000

5000

三等奖(铜奖)

5000

2500

优秀奖

4000

2000

省部级赛事

特等奖

6000

3000

一等奖(金奖)

4000

2000

二等奖(银奖)

2000

1000

三等奖(铜奖)

1000

500

优秀奖

600

300

地厅级赛事

特等奖

2000

1000

一等奖(金奖)

1200

600

二等奖(银奖)

800

400

三等奖(铜奖)

600

300

优秀奖

400

200

校级

赛事

特等奖

1000

500

金奖(一等奖)

800

400

银奖(二等奖)

600

300

铜奖(三等奖)

4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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