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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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关于评审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文件精神,我院现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二)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七)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八)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九)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我院评选名额为5名。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3)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向下取整。不可四舍五入);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本科四年期间不重复获得。

3.报送时间及要求

学生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进行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发送至:3637069750@163.com。所有申请于10月5日中午12:00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我院评选名额为17名。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当学年“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4)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3.报送时间及要求

学生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进行申请。所有申请于10月5日中午12:00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时间

1.10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同学个人自主申请,并提请班主任在系统审批;

2.10月6日前,辅导员在系统审批;

3.10月7日前,学院召开评审会议,确定人选;

4.10月8日前,学院审批并进行公示;

5.10月10日前,提请学校审批。

(二)工作要求

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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