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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本科生校级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本科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二)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七)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八)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九)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二、评选种类及条件

(一)校级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校级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25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

2.评选名额

21个名额,其中境内生18个,境外生3个

境内生:一等奖学金9人,二等奖学金9人;

境外生:一等奖学金1人,二等奖学金2人。

3.申请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2)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3)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

1.奖励标准

2000元/人

2.评选名额

1个名额

3.申请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2)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3)其他评选要求详见《华侨大学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管理办法》

(三)“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

1.奖励标准

综合成绩优秀奖学金为2000元/人。

2.评选名额

2个名额(不含境外生,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根据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的高低择优推荐)

3.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学习刻苦勤奋,有创新精神,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学籍处分、纪律处分),符合学生处有关评选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

2)“综合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范围是全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3)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为评定范围,总平均学分绩点(不含校选修课)不得低于4.0,且排名须在班级的前10%,该学年成绩为中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其余课程成绩均需在良好以上;

4)同等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者,评选时优先考虑:以个人或团体主要成员的身份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获得奖项;获取奖项的级别越高,评选时倾斜力度越大;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符合校奖、黄若青范慧俐奖学金条件的同学需在10月2315:00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进行申请

2)符合综合成绩优秀条件的同学需在10月2315:00将《综合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以“姓名+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命名发送至邮箱3637069750@qq.com 。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时间

1.10月23日前,符合校奖条件的同学个人自主申请,提交相应材料;

2.10月26日前,学院召开评审会议,确定人选;

3.10月27日前,学院审批并进行公示;

4.10月31日,提请学校审批。

(二)工作要求

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




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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