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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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1 浏览:

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我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内地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华侨华人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的文化使者;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七)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八)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二、评选种类及条件

(一)校优秀学生

1.评选名额

共15个名额,其中:本科境内生11名;本科境外生2名;研究生2名。

2.评选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2)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或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学金);

(3)本科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4)在上述基础上,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者可优先评选。

)校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名额

共14个名额,其中:本科境内生11名;本科境外生2名;研究生1名。

2.评选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2)担任学生干部或学生组织工作人员,任期满一年,考核良好及以上;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研究生当学年学习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总门数的50%及以上,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本科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4)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能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传递正能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的。

)先进班级

1.奖励标准

校级先进班级1500元/班,院级先进班级1000元/班。

2.评选名额

校级:1个名额;院级:2个名额。

3.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2: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院级先进班级参照校级评选办法。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参选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于2023年11月14日中午12:00之前登录“华侨大学-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荣誉称号”进行申请。

请参选校级先进班级、院级先进班级的班级负责人于2023年11月16日下午17:00之前,将《附件3:华侨大学先进班级审批表》、班级事迹材料、汇报PPT、获奖证书扫描件压缩打包命名为“班级+先进班级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3637069750@qq.com。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时间

1.11月16日前,符合条件的同学个人或班级自主申请,提交相应材料;

2.11月17日前,学院召开评审会议,确定人选;

3.11月18日前,学院审批并进行公示;

4.11月20日,提请学校审批。

(二)工作要求

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


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附件2: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附件3:华侨大学先进班级审批表


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11日    

学院党政办公室:05926162029     学生工作办公室:6162002     邮箱:ywxy@h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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