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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舞蹈学院两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2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十条以及《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林晓雪等两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将被予以退学处理。

现对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9月12日至9月18日止),若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请书面或来电反映,受理单位:音乐舞蹈学院教务室。地址:音乐舞蹈大楼108室。电话:0592-6162030。电子邮箱ywxy@hqu.edu.cn。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实事求是,以便核实情况。

学号

姓名

生源

专业

1897111037

林晓雪

中国香港

音乐学

1897111041

明正福

缅甸

音乐学

特此公示


音乐舞蹈学院

2024年9月12日

学院党政办公室:05926162029     学生工作办公室:6162002     邮箱:ywxy@h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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