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十条以及《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林晓雪等两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将被予以退学处理。
现对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9月12日至9月18日止),若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请书面或来电反映,受理单位:音乐舞蹈学院教务室。地址:音乐舞蹈大楼108室。电话:0592-6162030。电子邮箱ywxy@hqu.edu.cn。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实事求是,以便核实情况。
学号 | 姓名 | 生源 | 专业 |
1897111037 | 林晓雪 | 中国香港 | 音乐学 |
1897111041 | 明正福 | 缅甸 | 音乐学 |
特此公示
音乐舞蹈学院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