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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艺术硕士开放性实践课程管理和学分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24 浏览: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艺术硕士开放性

实践课程管理和学分认定办法

201812

根据全国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文件要求,为了提升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音乐领域各方向的研究生。

二、总则

开放性实践课程包括教学实践、艺术实践、学术交流(含艺术采风、学术调研、活动策划和社会活动)三部分。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各方向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一定量的教学实践、艺术实践和学术活动,开放性实践课程由硕士生导师根据研究生在学期间的专业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需要安排活动任务,每学年至少一次。

教学实践是促进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把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转化应用的过程,是培养学生表达能力、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音乐教育类的学生要以主讲教师角色在校内外积极开展与专业相关的教学活动,并于第五学期进行教学实习活动。需提交一门历时一学期(16周)的完整课程教案,以及不少于45分钟的课堂公开教学视频。教案及教学视频的课堂内容应相一致。

艺术实践是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艺术表演能力、积累创作经验和锻炼活动组织能力的重要方式。研究生每学年至少参加1次专业舞台表演活动或进行1次专业作品展示。

学术交流是开拓学生专业视野、提升学生创新意识与科研能力的有效途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各方向研究生都需要进行一定的学术调研和社会活动,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学术会议或大师课或讲座。

三、开放性实践课程学分认定

开放性实践课程总学分为8分,其中完成教学实践任务获3学分,完成艺术实践任务获3学分;完成学术交流任务获2学分。三部分学分单独考核,不能互换。

四、艺术实践学分认定范围

艺术实践包括艺术表演与艺术创作两部分。

(一)研究生独立主持完成舞台表演活动或作品展示会的组织策划、宣传推介、活动展示等与专业方向相关的活动,每场活动可获1学分。

(二)研究生获得课题立项、完成课题结项、艺术表演或艺术作品等得到校级奖励获0.5学分,得到校级奖励获1学分,得到校级以上奖励获2学分。

(三)其他

1. 参加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

2. 参加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创新活动项目;

3. 参加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类艺术展演活动;

4. 参加其他经学校有关部门或专业协会、行业主办认定的与专业相关的艺术实践活动或项目;

上述4项活动项目每完成1项,可获0.5学分,获奖参照第(二)点执行(同类作品参加不同场次的活动,只认一次)。

五、开放性实践课程考核

研究生须在开放性实践课程结束后(毕业论文送审前),提供证明材料(材料需体现个人参加艺术实践的相关信息,如艺术表演或专业作品展示的主持策划或参与项目、活动、展演等节目单,并提供佐证材料包括图片、照片、策划方案、证书等);教学实践需提供教学实践授课计划、教案和总结材料。学术活动需提供活动主要内容、照片、总结报告。完成所有开放性实践课程后,统一填写《音乐舞蹈学院艺术硕士开放性实践课程学分认定表》并附《音乐舞蹈学院艺术硕士开放性实践课程记录表》及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批后,学分方可认定。

六、开放性实践课程过程管理

开放性实践课程的管理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负责实践环节的指导与管理、开放性实践课程总结报告的审核等相关工作。学院须将开放性实践课程纳入教学管理、考核体系,对开放性实践课程实行全过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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